走了

  那天,你終究是走了。
  又或者說是我們早已有了這樣的默契,總有一個人會離開的,不會一起留在這面我們倆親手結下的蜘蛛網。

  從那之後我一直在思索究竟一個「結婚的對象」應該有哪些特質,其實不外乎「相知、相處、相惜、相愛然後相守」。過去曾經以為似乎已經找到人生的停靠港了,但既沒有互相了解、也沒有好好的珍惜對方,相處的時間好大一部份是在吵架,或許兩個不知道如何「愛」的人沒資格談愛吧,更遑論要守護對方的下半輩子了。

  愈是追尋著這些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,只覺得越來越迷惘,可以相愛的人,無法相處;相知的人,也無法相愛。
  喜歡我的人,我沒有喜歡的感覺;我好像已經忘了上一次「喜歡」一個人到底是什麼時候,我只知道,那已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。

  我已經不打算再愛上任何一個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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